草稿版 · 律師定稿前 · 非法律意見
本文件為平台自行起草之草稿,尚未經執業律師審閱定稿,僅為現階段之告知;實際條款效力與義務界定,以律師定稿及主管機關規定為準。定稿後本頁內容與版本字串將一併更新。
服務條款(Terms of Service)
版本 v1(草稿)
⚠️ 本文件為 AI 協助起草之草稿,非法律意見。未經執業律師審閱定稿前,不得對外使用、不得作為平台正式條款上線。 實際條款效力、義務界定與責任歸屬,以律師定稿與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適用對象:醫境媒合平台(下稱「本平台」,由曜智數位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50699683 營運)之醫師端與診所端使用者。
版本:草稿(對應程式碼 CONSENT_DOC_VERSION,定稿後對齊) 生效日:[待填:服務條款生效日]
第 1 條 名詞定義
1.1 本平台:指「醫境媒合平台」網站/網頁服務及其營運主體。
1.2 醫師會員:以醫師身分註冊、建立兼診人力檔案之使用者。
1.3 診所會員:以醫美診所身分註冊、刊登兼診人力需求之使用者。
1.4 兼診需求(JobPost):診所會員刊登之臨時/兼診人力需求,內容為「項目資訊」(如施打材料、部位/技術、時段、地點),不涉及任何病人個別資訊。
1.5 舉手(Application):醫師會員對某兼診需求表達承接意願之單方行為。
1.6 解鎖(Unlock):診所會員就單一兼診需求,付費取得「該需求底下所有舉手醫師聯絡方式」之動作。
1.7 解鎖服務費:診所會員為解鎖所支付之資訊揭露服務費用,非醫師薪資、非成交佣金。
第 2 條 服務定位(重要)
2.1 本平台為人力供需資訊媒合平台,提供醫美診所臨時/兼診人力需求與願意兼診醫師之資訊揭露與媒合服務。
2.2 本平台非醫療機構,不提供醫療服務、不進行醫療廣告或招攬病人;平台所呈現之一切資訊定位為「人力供需資訊」,受眾為醫師與診所(B2B),非病人或消費者。
2.3 本平台不僱用醫師、不指派醫師、不指揮監督醫師執業,亦不代收代付醫師之任何報酬或薪資。醫師會員與診所會員就兼診之締約、議價、排班、到診、報酬給付等,均由雙方直接為之,本平台不介入、不擔保。
2.4 醫師會員與診所會員透過本平台取得聯繫後所成立之任何法律關係,當事人為醫師與診所雙方,本平台非該等關係之當事人。
2.5 【需律師確認】 本平台之需求刊登、醫師表達意願、撮合流程、聯絡方式揭露及收費模式,不論係免費或收費,是否屬就業服務法所稱就業服務業務、是否須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或符合其他法定要件,均以律師書面判斷為準。本平台現階段為全面免費(見第 5 條),惟「免費是否即不適用該法」本身亦屬前述待確認事項,非本平台所得認定。
第 3 條 註冊、帳號與身分
3.1 醫師會員與診所會員須完成註冊並同意本服務條款及對應之個資告知同意書,方得使用本服務。
3.2 使用者應提供正確、真實之註冊資訊,並維持其更新;帳號之保管與使用由使用者自負其責。
3.3 平台營運管理帳號(admin)不開放自助註冊。
3.4 本平台得視營運需要,以人工方式查驗會員資格、審核或暫停帳號(如停權 suspended);相關查驗為人工作業,本平台不對查驗結果之最終正確性負擔保責任。
第 4 條 醫師資格與報備支援義務(由當事人自負)
4.1 資格義務:醫師會員應自行確保其具備執行相關醫美處置(含針劑注射等特定美容醫學處置)之合法執業資格。本平台就醫師資格僅提供「資格狀態徽章揭露」供診所參考,該徽章僅為狀態揭露、不構成本平台對醫師資格之保證或背書,且不阻擋醫師舉手或診所解鎖。
4.2 報備支援義務:依醫師法相關規定,醫師至非登記執業處所固定排班兼診,原則上須事先完成報備支援。此義務及其法律效果由醫師會員與診所會員自行承擔;本平台僅於流程中提供狀態提醒與留痕,不代辦報備、不保證報備效力。
4.3 【需律師確認】 報備支援之申請主體(是否須原執業機構/負責醫師同意)、各地方主管機關之提前期限與急單例外、未完成報備對醫療責任保險之影響,由醫師與診所自行向主管機關及保險人確認。
4.4 【需律師確認】 支援醫師人數與時段上限(如主管機關函釋之 2 倍人數/40% 時段)之計算與遵循,由診所自行確認;本平台不負核算責任,相關條款表述以律師定稿為準。
第 5 條 收費與付款(解鎖服務費)
5.1 唯一收費點:本平台向診所會員收取「解鎖服務費」。醫師會員使用本平台永久免費。
5.2 計費方式:解鎖以「一則兼診需求」為單位,一則需求一筆固定價,不論該需求底下有幾位舉手醫師;解鎖後該需求新增之舉手醫師亦一併納入,不再另行收費。解鎖服務費不依成交與否、不依成交金額比例、不依醫師人數計算。
5.3 服務費性質:解鎖服務費為資訊揭露之平台服務費用,非醫師薪資、非醫師報酬之代收代付、非成交佣金。
5.4 試用期:本平台於營運初期得提供免費試用,期間解鎖服務費為新臺幣 0 元(試用流程照常運作)。
5.5 【需律師確認】商業收費啟動條件:本平台僅於取得律師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需求」之書面判斷、且相關許可路徑明確後,方啟動正向金額(amount > 0)之商業收費。另依第 2.5 條,免費模式本身之法律定性亦在待確認範圍內,其判斷結果得一併影響本平台服務之提供方式。
5.6 付款方式、開通時點、發票與退費規則:初期採事後轉帳、人工開通;退費採個案協商,暫無自動化退費機制。
第 6 條 個人資料與聯絡方式揭露
6.1 本平台依個資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之個人資料,其告知事項與同意見「個資告知同意書(醫師版/診所版)」。
6.2 醫師會員之聯絡方式(如電話、LINE ID)僅於診所會員完成解鎖後揭露予該診所;未解鎖前,平台不向診所揭露任何聯絡方式。
6.3 會員不得將透過本平台取得之他方個人資料用於媒合兼診以外之目的,亦不得對外揭露、轉售或不當利用。
6.4 本平台不蒐集病人個別資料、病歷、健檢或犯罪前科等特種個人資料;會員於平台填寫之任何欄位(包含需求說明、備註)不得夾帶病人可識別個資或特種個資。
第 7 條 使用者義務與禁止行為
使用者使用本平台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7.1 提供不實資訊、冒用他人身分或資格。
7.2 於需求、檔案或任何欄位中,刊登對病人/消費者之療程招攬、價格促銷、療效宣稱、術前術後對比、見證等醫療廣告或招攬病人之內容(醫療法第 61、84 條)。
7.3 填寫或上傳病人可識別個資、特種個資。
7.4 利用本平台從事騷擾、詐欺、跳單謊報或其他違法、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7.5 以非正常方式(如自動化程式)大量擷取平台資料或干擾服務運作。
第 8 條 免責聲明
8.1 本平台僅提供人力供需資訊媒合,對醫師與診所間之締約、兼診之履行、報酬給付、醫療行為及其結果,概不負責亦不保證。
8.2 醫療行為之責任,由執行醫療之醫師與其執業/被支援之醫療機構依法承擔;報備支援與執業資格之合法性,由醫師與診所自負,本平台不保證其效力。
8.3 本平台不保證任何需求必能媒合、任何舉手必被解鎖、或任何兼診必然成交。
8.4 本平台對因不可歸責於本平台之事由(含使用者間之爭議、第三方服務中斷等)所生損害,於法律許可範圍內不負賠償責任。
8.5 【需律師確認】 本條免責範圍與責任上限之具體表述,以律師定稿為準(消費者保護法等強制規定不得以條款排除者,從其規定)。
第 9 條 智慧財產權
9.1 本平台之介面、商標、程式與內容之智慧財產權,除另有約定外,均屬本平台或其權利人所有。
9.2 使用者就其上傳之內容,授權本平台於提供服務之必要範圍內使用;使用者應確保其上傳內容不侵害第三人權利。
第 10 條 服務變更、中止與帳號終止
10.1 本平台得因維護、調整或法令要求,變更、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10.2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時,本平台得限制、暫停或終止其帳號(如設為 suspended)。
10.3 使用者得隨時停止使用並申請終止帳號;終止後個資之保存與刪除依個資告知同意書與法定義務辦理。
第 11 條 條款修改
11.1 本平台得修改本服務條款,並以適當方式公告或通知。
11.2 【需律師確認】 條款之重大變更是否需重新取得使用者明示同意、及其留痕方式(版本、時間戳),以律師定稿為準。
第 12 條 準據法與管轄
12.1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12.2 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需律師確認】,建議約定第一審管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 13 條 聯絡方式
如對本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請聯絡:tom200827@gmail.com。
全文非法律意見,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律師意見為準。本草稿凡標 【需律師確認】 處,均待律師判斷後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