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版 · 律師定稿前 · 非法律意見

本文件為平台自行起草之草稿,尚未經執業律師審閱定稿,僅為現階段之告知;實際條款效力與義務界定,以律師定稿及主管機關規定為準。定稿後本頁內容與版本字串將一併更新。

個人資料告知同意書(醫師版)

版本 v1(草稿)

⚠️ 本文件為 AI 協助起草之草稿,非法律意見。未經執業律師審閱定稿前,不得對外使用。 個資告知事項之完整性與合法性,以律師定稿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及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本同意書依個資法第 8 條告知事項撰寫,個資類別係依平台「實際蒐集之欄位」逐項列舉(見資料模型盤點),確保告知範圍與實際蒐集一致。

版本:草稿(對應程式碼同意紀錄 consentType='privacy_doctor'CONSENT_DOC_VERSION,定稿後對齊)


一、蒐集機關(個資蒐集者)

曜智數位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50699683,營運「醫境媒合平台」,下稱「本平台」),地址新竹市關新東路272號1F,個資保護聯絡窗口楊英霆(聯絡方式同下方客服信箱/電話;尚未指定專職 DPO,暫由負責人兼任)。

二、蒐集之目的

  1. 提供醫美兼診之人力供需資訊媒合服務(媒合兼診需求與願意兼診之醫師)。
  2. 會員帳號之註冊、登入、身分驗證與帳號管理。
  3. 醫師執業資格狀態之查驗與徽章揭露(供診所端參考,人工查驗)。
  4. 解鎖後向已付費診所揭露醫師聯絡方式,以利雙方直接聯繫。
  5. 客戶服務、爭議處理、通知與公告。
  6. 法令遵循與同意紀錄留痕。
  7. (經另行勾選同意者)行銷與服務消息通知。

蒐集目的之法定特定目的代號,以律師/個資主管機關公告對照表為準(【需律師確認】)。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依實際蒐集欄位)

(一)帳號資料

(二)身分與聯絡資料

(三)兼診專業資料(人力供需資訊)

(四)執業資格資料

(五)同意紀錄

(六)本平台明確「不蒐集」之資料

四、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自您同意之日起至您終止會員或本平台停止服務之日止,另自終止後保存 3 年;法令另有保存義務者,依其規定(保存期間之確切法源仍待律師確認,【需律師確認】)。
  2. 地區中華民國,及本平台受託服務提供者實際儲存、備份、傳輸或處理資料之地區。其中 Email 服務 Resend 之帳號側資料(郵件 metadata、寄送紀錄、API 紀錄)儲存於美國,故本平台之個資處理已涉境外;雲端代管 Vercel、資料庫 MongoDB Atlas、物件儲存 Cloudflare R2 之實際資料所在地區,以本平台委外清冊之最新設定為準。涉國際傳輸者,依個資法、主管機關命令及委外契約所定措施辦理(【需律師確認】跨境傳輸之定性、應採之契約與安全措施,以及本條之適當表述)。
  3. 對象

- 本平台及其受委託處理個資之服務提供者(雲端代管 Vercel、資料庫 MongoDB Atlas、Email 服務 Resend、物件儲存 Cloudflare R2;目前無金流/客服工具第三方)。

- 完成解鎖之診所會員(限揭露輪廓資訊;聯絡方式於解鎖後揭露)。

-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須提供之對象。

  1.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電子檔案儲存、網頁顯示、必要之傳輸)為之。

五、當事人權利(個資法第 3 條)

您就本平台保有之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行使方式請聯絡 tom200827@gmail.com 或個資保護聯絡窗口。本平台得依法收取必要成本費用或於法定事由下拒絕。

六、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

上開個人資料中,部分為使用本服務所必要(如電子郵件、姓名及兼診專業資料)。若您不提供,將無法完成註冊或建立兼診人力檔案、無法被診所媒合,致無法使用本平台之核心服務。聯絡方式等選填欄位若不提供,將影響解鎖後之聯繫效率。

七、同意

□ 我已閱讀並充分了解上開告知事項,同意本平台依上開目的及範圍蒐集、處理及利用我的個人資料。(必填)

□ 我同意接收本平台之營運通知與服務消息。(選填,行銷)

同意之版本與時間戳由系統留痕(Account.consentRecords)。


全文非法律意見,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律師意見為準。標 【需律師確認】 處待律師判斷後定稿。